儿子满三岁,老妈找影楼拍宝宝写真。拍完选照片,老妈发现照片足有百余张,可按“协议”只能选25张放进相册,若想拿回其他底片,就得掏钱买。
老妈犯愁了,买吧,就得花一笔冤枉钱,不买吧,担心宝宝照片今后会被影楼用做宣传。昨天,福州崔女士打进本报热线968111反映此事。
崔女士说,2月16日她在福州古田路先施商场2楼的“阳光宝宝”选了一个798元的“套餐”。当时影楼给她开了一张单据,上面写着影楼将会提供一本水晶相册、25张相片入册、一个水晶相框、一张海报以及钱包照、贵宾卡等。“但这些都不涉及底片问题。”崔女士说,选照片时,她看宝宝每一张照片都拍得很漂亮,所以她想把其余的底片拷贝回家,但店员不同意,“他们说除放进相册的25张照片的底片,如果想要其余86张底片,需要交每张10元的‘版权费’。”
“拍照不到八百元,但‘赎底片’却要花八百多元。”崔女士说,这样一算,给宝宝拍一次照,就得花上1658元,比原计划价格贵了一倍。而最让她担心的是,如果不把孩子的照片拷回来,照片会不会被店家拿去宣传呢?“虽然店员说,他们会把这些底片删除,可是不是真删,我心里没谱。”
对于崔女士的问题,影楼的工作人说,他们没强迫顾客购买底片,顾客有权选择买或不买。如果顾客选择不要,他们会把剩余底片删除掉,而且这样收费的不只他一家,其他的影楼也一样,即顾客要多余底片得收取一定费用,这是行业“规矩”。
就购买底片的做法,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吴涌胜律师表示,消费者为拍照已支付了费用,所有底片都是因消费者委托拍照产生的,多余的底片也包括其中,当然应该归消费者所有,上述事实属于霸王条款。双方确立了承揽合同,消费者作为定做人,按约交付定做费后,即享有接受承揽人制作成果的权利,并对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权,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影楼拍摄的所有数码底片都享有所有权。